产业政策
《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(2021年版)》(工信部原函〔2021〕384号)
编辑:CAFSI时间:2022-05-15 00:21:00
工信部原函〔2021〕384号
为进一步做好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试点工作,现发布《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(2021年版)》,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。《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(2019年版)》(工信部原〔2019〕254号)同时废止。
特此通告。
工业和信息化部
2021年12月31日《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(2021年版)》(工信部原函〔2021〕384号).pdf